校企合作协议
甲方:哈尔滨市第十八职业高级中学校 (以下简称甲方)
授权代表: 联系电话:
乙方:黑龙江蓝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乙方)
授权代表: 联系电话:
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,拓宽学生实习实训、社会实践和就业渠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双方本着平等自愿、互利互惠的原则,就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:
一、合作内容
1.乙方为甲方提供、推荐优质的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基地、可就业企事单位。
2.甲方为乙方项目运营和推广提供支持。
二、合作时间
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
三、合作方式
1.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,提供优质的实习实训、社会实践和就业岗位。所有提供岗位的企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丙方)均为乙方的签约合作单位,并具有符合学生实习实训、社会实践和就业岗位的相关资质。
2.甲方和乙方共同参与学生的筛选(笔试、面试合格),确定适合的学生。丙方组织学生进行集中培训,培训结束且通过测试合格后,安排岗位实习和社会实践,同时签订三方协议(甲方、丙方和学生家长);不合格者,退回甲方。
四、甲方权利义务
1.按乙方岗位要求组织推荐学生,保证学生品学兼优,服从丙方管理。
2.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,确保学生安心学习和实习实践。
3.指派专人配合乙方、丙方对实习实践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。
4.维护乙方、丙方的良好公共形象,不得无故损害其合法权益及损坏名誉。
5.为乙方开展项目培训、市场推广等提供场地设施和人力智力等支持。
6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。
五、乙方权利义务
1.协助甲方和丙方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或实习实训三方协议。
2.协助甲方、丙方对学生实习和实践期间内的教育和管理。
3.维护甲方的良好公共形象,不得无故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及损坏名誉。
4.甲方所输送学生在学习期内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,乙(丙)方有权随时终止该学
生的培训和实习资格:
1)隐瞒有精神病、病毒性肝炎等病史的;
2)未征得乙方、丙方同意,擅离岗位者;
3)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违反制度经再提醒仍然再犯的;
4)因学生个人原因,造成乙方、丙方经济损失和影响声誉者;
5)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者;
六、费用说明
1.乙方提供的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单位,能够为学生在实习实践期间,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。
2.给予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,在三方协议中说明。
3.乙方不得从丙方给予乙方的生活补助中获得利益。
七、违约责任约定
1.任何一方无故违反本协议约定,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,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,无过错方可视对方违约情况解除本合同,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。
2.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,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。
八、保密责任约定
1.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,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,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,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。
2.对于以下信息,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: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;从第三方获知的,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;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,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。
九、其他事项
1.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,双方应平等协商。协商不成的,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2.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3.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一份(含附件)。
甲方(公章): 乙方(公章):
委托代表人: 委托代表人:
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