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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风采德育活动哈十八职高学生寝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
哈十八职高学生寝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 2020-09-01


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,规范管理程序,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,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******条 入住寝室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 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热得快、电热杯、电壶、电磁炉、电炉、电炒锅、电热锅、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加热和电制冷、电炊器具。

第三条 禁止在灯具上晾晒衣物,悬挂装饰物;禁止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。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

第四条 禁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、开关或灯具等设施

第五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、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。切实做到人离关灯。手机放置指定位置统一充电。

第六条 寝室出现用电故障,发现电线损坏、裸露、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寝室管理人员报修,学生不得自行拆修。

第七条 学生寝室内用电设施由该寝室学生使用管理,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,必须报寝室管理人员,由电工修理,视责任承担工料费;如属人为故意损坏,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,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,由本寝室人员均摊赔偿。

第八条 寝室管理人员、政教处、综合办,对学生寝室安全用电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。检查内容:公共电器设施的完好和损坏;普通电器的使用情况;是否存在擅自拉电线现象;是否有使用明火(如燃烧废纸、使用酒精炉、煤油炉、煤饼炉等)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。

第九条 学生应尊重、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,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工作者,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
第十条 学生放假经学校检查方可离校,做好离校登记。

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,节约用电意识,对违章用电行为,浪费用电行为,学生均有权举报。

第十 罚则:违反《哈十八职高学生寝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》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,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全校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。同时收缴违规使用的电器,收缴的电器需经有关的系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毕业时领回。

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,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,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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